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获取招标信息,并于2024年1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3.预算金额:约30万元
4.采购需求: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SUV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3年,若中标方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经招标方多次提出后仍不整改,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车辆的租金、保险、配套等,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报价要求如下表:
序号 |
车型 |
续航里程要求 |
最高投标限价 (元/辆/月) |
投标报价 (元/辆/月) |
1 |
SUV |
≥350km |
4000 |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评标现场也进行查询复核,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部。
3.逾期递交、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正两副)。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响应和承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须为自有车辆,且所需具备车辆,必须在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购买。
(3)供应商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完成安装等,并负责维护和使用培训。承担车辆保养费、年审费、保险及相关税金,以及充电桩维护费、相关配件老旧更换等相关费用。
(4)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须额外为提供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意外险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座等险种,险种明确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供应商须协助索赔事宜。
(5)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全天候服务响应。在提供服务期间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时,须在 24 小时之内协助解决或调换车辆,确保正常的公务出行。
(6)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详细情况报采购人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向采购人重新备案,不得使用供应商自有新能源车之外的其他任何车辆提供租赁服务。服务人员应挂牌上岗,主动向租用单位出示车辆行驶证、商业保险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核实,租用单位有权拒绝非备案车辆为其提供服务。
(7)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须就车辆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8)供应商须提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为基层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提升租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公务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9)车辆要求:SUV。
2、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类似业绩、服务团队配置、车辆情况、租赁服务方案、增值服务方案等。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部
联系人:赵艳
联系方式:15309618080